标 题:我国现行工作时间制度有哪几种形式?
转 自:中国法律网
发表时间:2007-09-10 1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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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09-10 16:18:00
<p>答:我国现行工作时间制度有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种。<br>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制,是指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即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实行这一工时制的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部分生产企业。<br>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 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br>(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需要 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br>(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 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br>(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br>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以完成某一工作任务为时段,分别用周、月、季、年或一定 时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br>(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br>(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br>(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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