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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答疑
标  题:单位不跟我签合同,如何获得补偿?

转  自:www.stardaily.com.cn

发表时间:2006-08-08  09:49:00

单位不跟我签合同如何获得补偿
范先生:我是去年11月被现在单位招聘过来的,当时跟我说试用期1个月合格,就留下工作,但是至今没跟我签过合同也没上任何社会保险。现在单位员工越来越多了,上司让我8月离开单位,我觉得不公平,请问专家有何补偿措施?
解答:范先生的来信包括两个方面问题:一是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面临被单位辞退问题;二是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首先,对于第一方面的问题,从来信看,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范先生和单位之间应当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无疑。而且,《劳动法》第16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对于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且意图随意辞退员工的情形,《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据此,范先生可以直接拒绝单位的离职要求,并要求单位签订期限不少于一年的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自《劳动法》实施之日即1995年1月1日起,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应保险费用已经成为单位的一项强制性义务,范先生可以直接向单位提出办理社会保险的要求,如单位拒绝,则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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