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公司
 
注册  登陆
 劳动法答疑
标  题:我能要求补发生活费吗?

转  自:www.stardaily.com.cn

发表时间:2006-08-08  09:50:00

刘先生来信:我是一家国有单位的职工,1996年起单位就以双项选择上岗为由,单位安排我待岗。2000年又与我协商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但仅签了一年,随后我又处于待岗状态。从1996年至今,单位一分钱也没有发过我,今年要与我解除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发这些年每月生活费,并要求单位给我补交这些年的三险?
专家: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减去签订停薪留职协议期)待岗期间的每月生活费,并且不得低于当年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同时,可要求补缴自待岗之日起至今的全部社会保险。如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2008 Findgs 首页 | 关于我们 | 意见建议 | 法律声明 | 合作/链接 | 收藏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