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老板受损,我应赔吗?
转 自:浙江工人日报
发表时间:2006-08-11 09:46:00
转 自:浙江工人日报
发表时间:2006-08-11 09:46:00
马女士问:近日,我所在的企业生产的一批来料加工服装由于质量问题遭客户退货,老板认为我和部分职工对此负有主要负责,于是各扣了我等员工300元工资作为经济赔偿。请问,老板这样的做法对吗?
答复:经营活动存有风险,经营者作为投资收益的主体,在享受利润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经营亏损的风险。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对存有过错责任的劳动者进行处罚,但是不能要求劳动者以应得的劳动报酬作为承担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因此,老板克扣你等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作者:朱泽军
答复:经营活动存有风险,经营者作为投资收益的主体,在享受利润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经营亏损的风险。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对存有过错责任的劳动者进行处罚,但是不能要求劳动者以应得的劳动报酬作为承担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因此,老板克扣你等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作者:朱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