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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答疑
标  题:吝啬老板无理克扣工资,我该怎么办?

转  自: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

发表时间:2006-08-23  14:38:00

问: 本人于05年8月到深圳一私人公司上班约定试用期3个月发80%工资,答应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然而,本人上班后该公司并不给签订劳动合同,多次要求均被托词拒绝; 上班到了第5个月了仍发80%的工资。在此期间还以考核的名义扣除过2000元。且拒不支付加班费,也不缴纳社会保险。上周发工资后交涉不成,公司老板一气之下提出解除用工关系并安排交接,但他现在又反悔了,让本人写辞呈,否则拒不结算。声称结算也按深圳市最低工资580结算,与本人工资相差10倍。

答:

1)、公司拒签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2)、克扣工资报酬、不支付加班费、不缴纳社会保险均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注意60日内申请仲裁的时效。
3)、拖欠工资和不支付加班费,可提出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公司要和你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4)、申请仲裁时应尽量提出所有要求,不要遗漏,否则如果对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时候,补充的诉求法院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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