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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答疑
标  题: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视为被告?

转  自:劳动法律网

发表时间:2006-09-25  18:05:0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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