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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答疑
标  题:对于已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请诉讼的劳动争议事项,可以再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吗?

转  自:中国劳动仲裁网

发表时间:2006-10-19  13:23:00

不能。《条例》第21条规定: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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