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梅电器厂 德丰集团
行 业:电子工业(自动化/家电/制造业)
所在省份:广东省
公司性质:合资企业
公司规模:大型(1000人以上)
公司网址:
公司地址:
所在省份:广东省
公司性质:合资企业
公司规模:大型(1000人以上)
公司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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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梅电器厂、德丰集团
洪梅电器厂(东莞市洪梅镇德丰集团)这是一个港资厂,也是洪梅镇的支柱企业,有一万多人.尽管很多方面违反劳动法,但地方政府腐败官员还是处处保护这样的公司。
一、从1978年建厂到现在没有员工与签过一次劳动合同.
该厂05年因为社保一直没有买及周六算正常上班没有加班费,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造成大量员工罢工,200多职员联合将公司告上法庭.这次是公司输了官司,并赔了钱,可是德丰厂......详细信息
管理人员:管理公司信息,公司标签等,我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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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评工作环境公司管理企业诚信
工资待遇压力指数公司前景
工资待遇压力指数公司前景

以往不签合同是地区政府问题,现在签合同是国家问题!
希望咱们兄弟用雪亮的眼睛去了解2008年的新版合同刚才12月尾出炉,洪梅镇劳动局才分配到千多份(电器厂有万多兄弟,整个洪梅镇有几万弟兄怎够分配…),而各看官都不分清青红皂白,这份合同是劳动局的印制(官方),并非由厂方自行印刷,而这合同是冲着对应国家法例与工人签订,并非工厂合同!!
真没您的好气?
港方真的有能力去干这桩事??
如果您真的为大众谋福利就不要抺黑港方的工厂??
傍观者您真的行动起来往中央走…咱们都为您打气!
正所谓【怨有头、债有主】该向中方讨债, 不要弄巧成拙。
因我们还要讨饭吃啊!
希望咱们兄弟用雪亮的眼睛去了解2008年的新版合同刚才12月尾出炉,洪梅镇劳动局才分配到千多份(电器厂有万多兄弟,整个洪梅镇有几万弟兄怎够分配…),而各看官都不分清青红皂白,这份合同是劳动局的印制(官方),并非由厂方自行印刷,而这合同是冲着对应国家法例与工人签订,并非工厂合同!!
真没您的好气?
港方真的有能力去干这桩事??
如果您真的为大众谋福利就不要抺黑港方的工厂??
傍观者您真的行动起来往中央走…咱们都为您打气!
正所谓【怨有头、债有主】该向中方讨债, 不要弄巧成拙。
因我们还要讨饭吃啊!

解读《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应该同工同酬
2007-12-29 08:55:03
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被看做中国开始告别低劳动力成本时代的标志。
年末,屡屡爆出用工单位采取各种“对策”规避该法的传闻,一些社会组织甚至借机开办各类讲座,向企业传授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秘笈”……这部影响中国整个劳动关系格局的法律究竟将为每一个劳动者、每一个用工单位、
每一个中国家庭带来什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如果超时,无论给多少加班费,用人单位都违法了。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劳动者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包括收取各种财物。只有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
两法有别 新法为准
困惑1:《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应该标明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项目,而网友张林在自己的合同中一项都没有涉及,单位称符合现行的《劳动法》。《劳动法》在前,《劳动合同法》在后,到底应该按照哪个法律中的条款来执行呢?
权威答疑:按照《立法法》中“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两法之间是平行的关系,凡是《劳动法》当中与《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2008年1月1日以后以《劳动合同法》为准。比如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等,新法都做了补充性规定。
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涉及到的或者没有加以规定的则仍以《劳动法》为准。比如加班工资比例问题,《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而对于支付加班工资的比例则没有规定。因此,这一问题应当以《劳动法》为准。
同一员工只能试用一次
困惑2:还没从学校毕业,小吴就已经在工作单位实习了4个月。而签订工作合同时单位仍要求加入“试用期”。“凭什么再加试用期?”
权威答疑:针对试 ..........全文
2007-12-29 08:55:03
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被看做中国开始告别低劳动力成本时代的标志。
年末,屡屡爆出用工单位采取各种“对策”规避该法的传闻,一些社会组织甚至借机开办各类讲座,向企业传授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秘笈”……这部影响中国整个劳动关系格局的法律究竟将为每一个劳动者、每一个用工单位、
每一个中国家庭带来什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如果超时,无论给多少加班费,用人单位都违法了。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劳动者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包括收取各种财物。只有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
两法有别 新法为准
困惑1:《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应该标明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项目,而网友张林在自己的合同中一项都没有涉及,单位称符合现行的《劳动法》。《劳动法》在前,《劳动合同法》在后,到底应该按照哪个法律中的条款来执行呢?
权威答疑:按照《立法法》中“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两法之间是平行的关系,凡是《劳动法》当中与《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2008年1月1日以后以《劳动合同法》为准。比如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等,新法都做了补充性规定。
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涉及到的或者没有加以规定的则仍以《劳动法》为准。比如加班工资比例问题,《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而对于支付加班工资的比例则没有规定。因此,这一问题应当以《劳动法》为准。
同一员工只能试用一次
困惑2:还没从学校毕业,小吴就已经在工作单位实习了4个月。而签订工作合同时单位仍要求加入“试用期”。“凭什么再加试用期?”
权威答疑:针对试 ..........全文

发言人:您說政府怎樣看待老百姓??
2007-12-29
16: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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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薪资福利:一般
工作环境:一般
压力指数:一般 公司管理:一般
公司前景:一般
企业诚信:一般
劳动合同法细则迟迟不出台企业喊“头疼”
www.LN.XINHUANET.com 2007年12月29日 16:01:11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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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已进入倒计时的最后几天。但是实施细则仍迟迟不见出台。专家指出:由于细则没有出台,企业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新老办法过渡期间采取的某些做法,存在盲目操作的可能性。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劳动法苑胡泉认为:“譬如说,劳务派遣该怎么用;不同类型员工的劳动合同怎么签等问题,企业方面都在着急等待实施细则的具体解答。”
细则未出台,上海诺好机电应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很头疼。“新法实施后,退休、协保人员是否应该遵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与这些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合同解除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问题,是我们企业较头疼的问题。”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些使用退休协保人员的企业也在期待细则尽早出台。按照上海市过去规定,企业使用退休、协保人员,是能够享受一些优惠政策的,所以不少企业使用了退休协保人员,从事一些基础性岗位工作。由于新法中对这部分人员的问题没有解释清楚,一些企业对于那些原在基础岗位工作的,合同又正巧在今年年底到期的协保人员,合同到期终止后就不再续签了。
其实,除了企业在期待《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早日出台外,还有不少企业员工也非常关注实施细则。早报网友“波士堂”说:新法中,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签订合同有两种说法:一种说要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一种说是可以不续订。这位网友对此表示不解。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劳动法苑的专家胡泉表示:现在确实有两种不同观点,而且这个问题有待实施细则的进一步明确。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劳动法苑的专家胡泉表示:新法正式颁布后,不少企业的应对措施必须做出调整,以避免新法实施后因为企业规章制度而承担违法成本。但由于实施细则迟迟没有出台,企业在新老办法过渡期间采 ..........全文
www.LN.XINHUANET.com 2007年12月29日 16:01:11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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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已进入倒计时的最后几天。但是实施细则仍迟迟不见出台。专家指出:由于细则没有出台,企业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新老办法过渡期间采取的某些做法,存在盲目操作的可能性。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劳动法苑胡泉认为:“譬如说,劳务派遣该怎么用;不同类型员工的劳动合同怎么签等问题,企业方面都在着急等待实施细则的具体解答。”
细则未出台,上海诺好机电应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很头疼。“新法实施后,退休、协保人员是否应该遵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与这些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合同解除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问题,是我们企业较头疼的问题。”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些使用退休协保人员的企业也在期待细则尽早出台。按照上海市过去规定,企业使用退休、协保人员,是能够享受一些优惠政策的,所以不少企业使用了退休协保人员,从事一些基础性岗位工作。由于新法中对这部分人员的问题没有解释清楚,一些企业对于那些原在基础岗位工作的,合同又正巧在今年年底到期的协保人员,合同到期终止后就不再续签了。
其实,除了企业在期待《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早日出台外,还有不少企业员工也非常关注实施细则。早报网友“波士堂”说:新法中,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签订合同有两种说法:一种说要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一种说是可以不续订。这位网友对此表示不解。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劳动法苑的专家胡泉表示:现在确实有两种不同观点,而且这个问题有待实施细则的进一步明确。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劳动法苑的专家胡泉表示:新法正式颁布后,不少企业的应对措施必须做出调整,以避免新法实施后因为企业规章制度而承担违法成本。但由于实施细则迟迟没有出台,企业在新老办法过渡期间采 ..........全文




旧劳动法是:一天33元,加班费6元,5天制,
新劳动法是:一天28元,加班费4元,而且是6天制
现在公司逼着员工签新合同,而且还员工拿到合同不到1分钟,他们就催着签,而那些不签的就拿厂牌,直到签合同为直,而且态度很差,看到那一幕,我的心也很辛酸......................
一个月的工资是690,还是要不休假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货做放假,连690都拿不到
更不用说什么社保、住房工资金、年资奖、最低工资保障、社会福利等等等 等.................................了。
新劳动法是:一天28元,加班费4元,而且是6天制
现在公司逼着员工签新合同,而且还员工拿到合同不到1分钟,他们就催着签,而那些不签的就拿厂牌,直到签合同为直,而且态度很差,看到那一幕,我的心也很辛酸......................
一个月的工资是690,还是要不休假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货做放假,连690都拿不到
更不用说什么社保、住房工资金、年资奖、最低工资保障、社会福利等等等 等.................................了。

旧劳动法是:一天33元,加班费6元,5天制,
新劳动法是:一天28元,加班费4元,而且是6天制
现在公司逼着员工签新合同,而且还员工拿到合同不到1分钟,他们就催着签,而那些不签的就拿厂牌,直到签合同为直,而且态度很差,看到那一幕,我的心也很辛酸......................
一个月的工资是690,还是要不休假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货做放假,连690都拿不到
更不用说什么社保、住房工资金、年资奖、最低工资保障、社会福利等等等 等.................................了。
远看工厂象天堂、近看工厂象牢房。
当官的就象条狼、吓的员工叫爹娘!!
折旧是洪梅电器厂的真实写照~~~~~~
新劳动法是:一天28元,加班费4元,而且是6天制
现在公司逼着员工签新合同,而且还员工拿到合同不到1分钟,他们就催着签,而那些不签的就拿厂牌,直到签合同为直,而且态度很差,看到那一幕,我的心也很辛酸......................
一个月的工资是690,还是要不休假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货做放假,连690都拿不到
更不用说什么社保、住房工资金、年资奖、最低工资保障、社会福利等等等 等.................................了。
远看工厂象天堂、近看工厂象牢房。
当官的就象条狼、吓的员工叫爹娘!!
折旧是洪梅电器厂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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